各系、各部门:
为调动和发挥我院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院教师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部门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校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省或本院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4.申报成果应为2005年以后所取得。
三、评选数量与推荐限额
1.评选数量:共评选2011年院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0个。
2011年院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1个,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同时在2011年评选出的院级特等奖和一等奖中,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2.推荐限额:每个系或部门1-3个。
四、其他事宜
1.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10年12月底。
2.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3.申报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一)及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3份。
(2)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各1套。
请参照《教育教学成果奖有关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附件二),认真准备上述材料,并由系部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真实科学,准确无误。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及相关审核人的责任。
请各系部于2011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
附件:1. 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